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增秀 宋晋莉 记者秦海峰)按照山西省、吕梁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及合同格式条款市场监管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汾阳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 促进合同公平,改善消费环境,11月19日上午,山西省汾阳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召开了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集体约谈会,会议由消保股股长梁常胜主持,消保股指导员张增秀,分管副局长刘清出席了会议,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业的具有代表性的13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增秀在会上指出:一是针对今年8月份推广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合同》的落实情况做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落实到位,依法履行合同,维护市场秩序。补充协议中不允许出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霸王条款。二是强调各行业应当公示相关证照、规章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价格,接受社会监督,经营者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消费者收取其他费用。还特别阐述了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办法》,希望各培训机构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三是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四是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在广告宣传中,禁止使用极限化、绝对化的词汇。不得有扩大培训效果宣传,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及行为。
刘清在会上结合实际案例提醒各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自己行为,做到市场有序良性竞争。他强调,各行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要做到合同的全部落实,明确主体责任,不能让合同形同虚设,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强调了签订合同是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是保护经营者自身的权利。
梁常胜作会议总结,要求各负责人落实会议精神,对各自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查漏补缺,提高自律意识,自觉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改善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秩序。
校外培训合同格式条款的专项整治活动以及此次会议的有力推进,不仅增强了各行业营业主体的法律意识,同时强化了该局合同监管的职能。下一步,该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查处与规范相结合,切实维护合同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好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