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检测检验>>

提醒告诫!涉及您的车辆检测!

2021-11-23 16:53: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整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11月18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提醒告诫会,全市63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今年以来共对13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公安部门依法撤销2家篡改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格。”会议通报了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四查四看”规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等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和检验检测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告诫相关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提醒告诫内容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低价倾销

哄抬价格

价格欺诈

严格执行检验检测管理规定

禁止超资质检验检测

禁止出具失实报告或虚假报告

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会议还提醒广大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检验检测专业知识,加强内部管理,遵章守纪,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检测规程和方法进行检验,杜绝出现篡改数据、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价格和检验检测行为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与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直播第二弹!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 ...

  • 河南省宝丰县:“汝瓷之乡”

  • 中消协、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 ...

  • 今年6月山东青岛交警部门开展“一盔 ...

  • 11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禁止未经登记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