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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广东江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十大典型案例公布!速速围观!

2021-11-24 21:27:04 江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为全面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执法力度,从重、从严、从快惩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办了一批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现公开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履行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诚信守法经营

也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

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

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01 鹤山市云乡永健天然山泉水厂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9月12日至9月20日期间,当事人通过委托方式,生产规格为17L/桶的包装饮用水共600桶,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除抽样检验21桶外,剩余579桶已全部售出。

案件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3.7元,并处罚款75000元。

02 江门市江海区鸣凤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4月19日至5月22日期间,当事人生产的3批次香卤凤拐、泡卤鸭掌、香卤翅尖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分别不符合Q/FM0001S-2020《鸡爪制品》要求和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上述3种产品货值金额9400元,违法所得为6710元。

案件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江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710元,并处罚款65000元。

03 台山市得吾得餐饮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案

2021年1月28日,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山市得吾得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5日开始对外提供早餐、午饭和晚饭等餐饮服务,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10530元,违法所得10530元。

案件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530元,并处罚款158000元。

04 台山市煌嘉喜宴饮食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2020年9月14日,当事人外购60盒单黄白莲蓉月饼进行销售,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上述产品标识标注的生产企业为虚假信息,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5580元,违法所得651元。

案件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51元,并处罚款150000元。

05 鹤山市沙坪佰二信商店

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品案

2021年5月13日,当事人购进本地鸭蛋产品12.2kg并对外销售,经检验,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70.31元,违法所得为19.03元。

案件结果

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用兽药恩诺沙星(家禽产蛋期禁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鹤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6日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这一期已曝光五大违法典型案例

还有哪些典型案例?

下一期为您揭晓!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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