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30日—10月14日通过总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56条,其中有效意见43条。经认真研究,我局采纳了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大部分合理建议,完善了错误提交通知和反通知的责任,增加了“反向行为保全”的规定,完善了法律责任条款。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渠道,丰富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感谢并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继续积极关心我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