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 “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据通告,2021年6月至10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和交通运输厅组成15个检查组,对6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除2家机构停业未接受检查外,实际检查58家。其中18家机构自行整改通过,40家机构由属地有关部门后续处理。对成都市温江区长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6家机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遂宁诚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分别由市(州)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通告原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
关于2021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
“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号
根据《2021年度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川市监发〔2021〕33号)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对6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展了“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6月至10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和交通运输厅组成15个检查组,对6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除2家机构停业未接受检查外,实际检查58家。其中18家机构自行整改通过,40家机构由属地有关部门后续处理。对成都市温江区长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26家机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遂宁诚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分别由市(州)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主要问题
(一)法律地位及资质。15家机构存在营业执照与资质认定证书地址不一致、经营范围涉及影响检验公正性、标准备案变更后扩大能力范围等问题。
(二)体系运行。45家机构在体系持续改进和有效运行等方面存在缺陷。
(三)能力保持。16家机构存在漏检、错检等问题;7家机构的路试、底盘动态和外检区域不满足资质许可的车型要求;11家机构存在仪器设备配置、量值溯源等方面的问题;146名授权签字人参与考核,92人通过,通过率为63.0%。
(四)记录报告。9家机构存在检验报告中未加盖资质认定标识、授权签字人未签名等问题;17家机构存在未保存检验不合格的记录和报告的问题;48家机构存在记录填写不规范问题;3家机构存在营运车辆未备注技术等级的问题;8家机构存在环保检验方法变更无法溯源的问题;3家机构存在引车员超准驾车型检验的问题。
(五)客户服务。20家机构存在法律地位、资质证明文件和公正性声明(承诺)不规范的问题。
三、结果处理
(一)14家机构(见附件1)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为了降低风险,消除隐患和危害后果,在立案调查期间,建议机动车检验机构不使用CMA标志,建议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不采信其检验检测数据。
(二)26家机构(见附件2)由属地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
以上40家机构相关问题线索,以《发现主要问题事实确认单》的形式,经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已现场书面送达机构。相关证据已由检查组现场依法提取。各相关部门立案调查需要提取现场检查相关资料的,请向省市场监管局(认检监管处)申请。
授权签字人现场理论考核未通过的,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参加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签字人补考,补考仍未通过的由市(州)市场监管局责令机构自行暂停其相关领域签字资格。
对受到行政处罚并符合信用管理公开条件的,各市(州)要及时依法将相关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依法应该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由相应部门处罚后报请省市场监管局撤销。
四、有关要求
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后续处理,按通告的问题线索,依法核查,应立案尽立案,确实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对严重违法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充分发挥“联合监管、打假治乱”的震慑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整治行业检测乱象,增强机动车检验机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全面落实机动车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各机构要自觉落实法律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检验检测,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改善检验检测环境和服务质量,提供科学、客观、公正检验检测结果。
40家由属地处理的机构,相关处理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处理结果由各地市场监管局汇总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书面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认检监管处)。
附件:
附件1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机构名单及问题线索.docx
附件2由属地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机构名单及问题线索.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