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将逐步推进有关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正司级)陈洪俊,为大家介绍文件相关情况。我们还邀请到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王胜利,总局认可检测司副司长李华宁,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邬燕云,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一级巡视员王小拾参加会议,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陈洪俊副司长(正司级)介绍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正司级)陈洪俊:
大家上午好!今天很高兴与大家见面,向大家就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最近联合印发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回答在场记者朋友们的提问。首先,我向大家作一总体情况介绍。
一、《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出台背景
个体防护装备(又称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护装备,对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和“红线”。
目前,中国是全球个体防护装备产业规模增长最快的国家,国内个体防护装备产业规模每年以15%左右的速度增长。以防护口罩产品为例,截至2020年底,我国口罩日产能从1月底1000万只提高到5亿只。据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统计,我国去年向150多个国家和13个国际组织提供了防护服、口罩等大批防疫物资,有力地支援了全球抗疫,充分向世界展现了我国积极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的行动力。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个体防护装备在标准、产品、检测和配备等方面依然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一是标准供给存在短板和弱项。随着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涌现,作业方式和复杂程度的调整变革,多功能化、集约化、智能化个体防护装备层出不穷,对标准的需求日益显著。二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虽然我国个体防护装备产业规模大、市场前景广阔,一批民族品牌不断发展壮大,但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相比,我国产品在国际国内高端市场份额占比小,部分产品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受制于人。三是检测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目前专业从事个体防护装备产品及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仍然较少,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尤为明显,各大检验检测机构运力和能力明显不足,尤其是具备国际认可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严重缺乏。四是企业配备水平良莠不齐。在2021年以前,由于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强制性配备标准的长期缺失,导致个体防护装备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地困难,企业不按标准配备的情况屡见不鲜。五是日常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个体防护装备标准落地的长效机制缺乏,有待形成常态化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和工作调研,共同出台了《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坚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以标准化为工作抓手,发挥标准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个体防护装备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
二、主要内容
《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3年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标准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性能指标与国际、国外发达国家保持基本一致,个体防护装备国际标准取得重点突破。推出一批重点行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配备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规范作用初步显现。重点个体防护装备质量监督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查得到有效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管理、产品生产、检验检测、配备使用及实施反馈的闭环机制基本形成。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主要工作内容:一是集中发布实施一批个体防护装备国家标准,加大个体防护装备领域国家标准的有效供给;二是深入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按年度制定并发布标准宣贯计划;三是强化个体防护装备质量安全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查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四是加强个体防护装备产品的认证认可有效供给,不断提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五是加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防护标准化工作帮扶,组织编制“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模板”。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个体防护装备用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配备。我们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稳步推进专项行动落地实施,并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安全与质量相关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更好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权益。
以上是我对《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简要介绍,谢谢大家!
唐冀平:
感谢陈司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中国新闻社记者:
标准是《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基础支撑,请问在加大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供给方面有什么考虑?
陈洪俊:
刚才我介绍了《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等内容,《三年专项行动计划》中提到最多的就是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主要由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截至目前,已经在面部、头部、听力、呼吸、服装、手部、足部、坠落等8大防护领域制定了91项国家标准,还有28项国家标准正在研制,初步搭建了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同时该技术委员会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94个体防护装备,已发布的个体防护装备国家标准采用ISO标准的有20项,我国也牵头提出了《呼吸防护 选择、使用和维护》等3项国际标准,可以说主要产品的标准水平基本与国际水平一致。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了“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要求,《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对加大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供给指明了方向,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加快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制修订进度,集中推出一批个体防护装备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一批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推荐性国家标准,推动形成以配备标准为核心,以产品相关标准为支撑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二是要组织好标准宣贯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结合重点标准发布,面向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宣贯培训,推动相关各方了解标准、掌握标准、自觉应用标准。三是强化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的实施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和报告重要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形成标准制定、实施效果反馈的闭环机制,不断提升个体防护装备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配备标准是《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一个关键,请问在推动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方面有哪些措施?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邬燕云:
个体防护装备标准规范是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强制性个体防护装备标准,肩负着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使命。为进一步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要求,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的大力支持下,应急管理部组织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等4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4项强制性配备国家标准是我国首批重点高危行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将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管理提供配备、执法和监管依据。
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应急管理标准化职能职责,依托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继续推动建材、电子、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配备标准的制修订,努力制定出为安全所需、行业认可、社会支持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持续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转化为“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工作部署,转化为全力防范化解从业人员安全风险的具体行动。同时按照“谁制定、谁宣贯、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做好配备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学标、用标、对标”,开展“个体防护装备标准进基层,筑牢最后一道防线”系列活动,为提高我国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提到要推动个体防护装备质量与安全水平持续提升,请问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质量安全监管是如何考虑的?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王胜利: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高度重视个体防护装备质量监管工作,针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护口罩等重点个体防护装备,持续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近三年累计抽查1108家企业的1166批次产品,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处理,并向社会全面公布了抽查结果。我国作为个体防护装备制造大国和使用大国,个体防护装备的质量和安全不仅关乎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健康,在一定程度上更关系到我国的大国形象,我们更需要通过标准引领、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推动个体防护装备产业的改造升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个体防护装备愈发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密不可分的重要物资,在抗击病毒、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健康,以及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下一步我司将依据《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工作重点,坚持立足“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的监管力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不断加强个体防护装备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督促企业从严从实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履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对以次充好等产品质量问题“零容忍”,发现一批、处理一批,惩治一批、曝光一批,统筹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发展和质量发展,力争将我国由个体防护装备制造大国转变为质量强国。
科技日报记者:
《三年专项行动计划》提到要加强个体防护装备产品的认证认可有效供给,请问在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方面有什么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副司长李华宁:
认证认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建设是加强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认证认可工作有效供给的重要支撑和保证。目前劳动防护用品领域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3家,其中北京1家、湖北武汉1家、江苏泰州1家。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个体防护装备检验检测技术手段、科研设备、从业人员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检验检测机构既是承担个体防护装备领域科研任务的主力军,也是标准制修订的核心技术力量,我国80%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都有检验检测机构的身影。为继续提升其技术能力,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主要计划实施以下三个举措:一是选取个体防护装备领域重点实验室和重点标准,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提升同一厂家、同一产品检测结果的一致性。二是组织开展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帮助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并在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三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对个体防护装备领域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检验行为,实行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
中国经济网记者:
请问如何推动工贸行业领域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落实情况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一级巡视员王小拾:
个体防护装备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加强个体防护装备的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举措。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九十九条对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将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将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和年度执法计划,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且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
二是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划分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制定出台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办法,明确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落实监管执法责任。
三是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通过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通报曝光,放大执法处罚的震慑效应,做到“查处一家,震慑一片”。同时,对于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做好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从正反两方面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配备个体防护装备的责任。
唐冀平:
个体防护装备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线”,相关标准化提升工作希望得到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出席,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