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强化产品召回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强化产品召回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改善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王贇松副局长,介绍召回管理情况。同时,我们还邀请到两位资深专家,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尹航,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王琰参会,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王贇松副局长介绍召回管理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贇松: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跟大家进行交流,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召回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按照发布会的安排,我先介绍汽车和消费品安全召回、机动车排放召回总体情况,然后回答大家的提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致力于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动产品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缺陷产品召回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到现在已经18个年头,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健全,缺陷调查力度持续加大,召回效果日益显现,有效消除了汽车和消费品产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坚守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在汽车召回领域,坚持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一体推进,完善召回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推进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体系建设和安全评估。截至2021年底,累计召回汽车9130万辆,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发动机等总成。
在消费品召回领域,出台《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构建统一的全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体系,健全缺陷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品安全风险研判,夯实缺陷调查技术支撑,探索电商平台消费品召回监督与安全共治机制。截至2021年底,累计召回消费品8027万件,电子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
二、落实“双碳”战略,机动车排放召回步入正轨
近一段时间,我国陆续推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市场,机动车碳排放量对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具有重要影响。为了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带来的空气污染,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一是加强政策宣贯。通过主流媒体发布《规定》解读,联合生态环境部召开政策宣贯会,起草《〈规定〉要义》,从不同层面促进行业和社会公众对排放召回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两部门机动车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明确召回监督流程和技术标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部分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截至2021年底,共召回车辆144万辆。
三、突出新能源汽车,推动产业行稳致远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企业竞争力大幅增强,成为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据统计,2021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汽车行业最大亮点,连续7年销量全球第一。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新能源汽车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与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车辆安全运行水平稳步提高,每万辆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率持续呈下降趋势。
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呈现出新的安全特点,市场上有些车辆出现了电池化学稳定性、再生制动、碰撞兼容性等新型风险类型,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加强监管。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组建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制修订《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共性安全问题研究。到目前,累计召回新能源汽车229次,涉及车辆198万辆。车辆动力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制造与设计缺陷、机械损伤、高温、外短路等原因,都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加大技术研判和缺陷调查力度,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繁荣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四、统筹安全与发展,助力企业质量提升
据统计,99.9%的汽车召回和50%以上的电子电器产品召回,都是产品符合标准但经使用后发现仍然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这需要企业在设计、生产及售后服务等环节持续进行技术改进与质量提升。为此,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探索“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实现质量提升”的工作思路。针对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问题,推动企业深化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提升缺陷分析和识别能力,累计引导汽车企业2400余次、消费品生产企业3400余次的技术改进。推动部分企业设立由公司一把手牵头的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厚植质量安全文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加强产品安全测试,推动汽车产业链质量升级。
五、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从5个方面加强召回管理工作:一是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威高效的召回管理机制。夯实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和实验室建设,加强对全国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加大召回监管力度。以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商用车、电子电器等为重点,加大行政约谈、现场调查、技术交流和工程分析试验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守住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底线。三是推动产品安全监管创新。针对智能网联技术发展新趋势,创新召回管理手段,完善产品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物联网产品安全与召回监管研究。启动沙盒监管制度试点,提升召回监管效能,督促企业不断创新,提升产品设计、制造水平,降低产品安全风险,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针对商用车、重点消费品等产品,加强共性危害识别和试验验证,聚焦重点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链,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中小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五是加强产品安全与召回宣传。组织产品安全与召回论坛、“六一”主题宣传、专家政策解读、安全技术解析等活动,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开展产品安全常识和召回科普,提高消费者产品安全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唐冀平:感谢王贇松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各产业都处于变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2021年产品安全召回的整体情况如何?有什么特点?谢谢。
王贇松:在汽车召回方面: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产品召回2423次,涉及缺陷产品9130万辆。近5年,汽车安全召回平均每1.6天发生一次,汽车企业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召回已成为常态。企业通过召回提升了质量安全水平,强化了品牌信誉,赢得了消费者信任。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加29%。从召回部件结构看,因发动机和电子电器部件存在缺陷召回的,占总数量的84%。从缺陷召回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的,占总召回数量的15%;因设计原因召回的,占总召回数量的85%。
在消费品召回方面:随着消费结构的转变和升级,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与安全的关注度日益增强。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着力构建“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消费品安全召回工作体系。搭建了国家缺陷消费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国缺陷线索信息联动共享。加强对地方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培训,提升缺陷调查能力。推动31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明确了召回职能、组建召回技术机构。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实施一个召回、提升一个产业”工程,推动相关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改进和提升。2021年,全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549次,涉及产品723万件,主要涉及儿童用品、电子电器、家用日用品等。同时,持续开展消费品安全宣传,通过一张图、动画视频、典型案例等方式,多媒体多渠道广泛传播召回相关知识。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关心产品召回工作,积极配合召回,最大程度降低或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保护自身和公共安全。
人民日报记者: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当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鼓励创新又要兼顾安全,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产品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谢谢。
王贇松: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不断突破,并与先进制造技术加速融合,产品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对传统安全监管提出了挑战。目前,我们主要在4个方面进行创新实践:一是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报告事故信息。二是规范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在召回中的应用。明确生产者OTA备案义务,开展安全评估,确保汽车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切实消除安全风险。三是探索推进沙盒监管制度。近年来,汽车产业正加速与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在后市场阶段,引入沙盒监管,主要是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目的在于引导企业更深层次地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补充,沙盒监管既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实践应用,也有利于更早地发现前沿技术引发的安全问题。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试行意见。四是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在线销售产品安全管理,开展网络平台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与召回承诺,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强化召回信息提示,防止缺陷产品继续销售,推进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共治合作。
央视财经记者: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尹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09年以来,我国连续13年汽车产销量居世界首位。2021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3.02亿辆。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由汽车带来的PM,NOx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并没有同比增长,而是实现了稳中有降。2013年以来,我国陆续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强化管控政策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具体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快车辆结构升级。一方面我国加快实施新车排放标准并同步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车排放标准升级是机动车污染控制最主要的手段,2020年7月1日轻型车国六标准全国范围内实施,2021年7月1日重型车国六标准全国范围内实施,汽车行业已全面进入国六时代,单车HC、NOx、PM等污染物比国五车辆降低40%~77%。截止到2021年底,国六车辆累计生产销售5692万辆。同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也达到784万辆,公交车、出租车、垃圾清扫车、邮政车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特别是电动公交车占比从2015年的20%到目前已经超过60%。另一方面,大力推动老旧高排放车的淘汰更新,给汽车行业发展腾出空间。自2013年以来,全国淘汰高排放的老旧机动车超过3500万辆,全国范围内国五和国六车辆保有量从2015年的2%提高到目前的40%,车辆结构更加清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大力推进运输结构调整。2018年,国办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开启了运输结构调整序幕,从2018年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由40亿吨提高到45亿吨以上,彻底扭转了铁路货运占比长期以来持续下降的趋势;全国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20%以上。2021年1到11月全国铁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高到9%以上。
三是建立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制度。2020年生态环境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动构建了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
四是基本建成科技化监控体系。生态环境部门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数据,建立了一车一档的汽车环保档案,基本覆盖了90%的机动车。通过多源数据的融合使用,实现超标排放车辆的追溯,建立覆盖车辆生产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车辆维修单位、加油站点、用车大户等的监管体系,实现高排放车辆溯源管理。
五是实现机动车全链条闭环管理。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规定》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也是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完善的需要。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与目前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有机衔接,形成了汽车产品从定型阶段的信息公开制度,到生产阶段的达标监管制度,再到使用阶段的环保召回制度的完整体系,将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从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延伸到使用环节,真正实现了全链条闭环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要求,围绕持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不断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了解到,由于排放召回相对安全召回来说,排放危害信息的收集相对较难,生态环境部门在这方面如何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开展?谢谢。
尹航:排放危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开展排放召回的基础。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新车和在用车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建成车辆“一车一档”信息数据库,涵盖了车辆全生命周期的排放检验、污染控制等数据信息。主要包括:
一是新车监督检查数据信息。主要来源是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新生产车辆开展的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监督检查数据,以及其他相关部委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等。
二是企业报告数据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依据大气法和排放标准要求报送的信息公开、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自查数据,以及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排放问题、OBD严重缺陷、排放质保零部件故障信息以及在国外进行的环保召回信息等。
三是在用车监督检查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大气法要求开展的在用车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多源数据,包括机动车定期检验、下线检验、遥感监测、路检路查、重型车远程监控等数据。
四是社会舆情数据信息。主要涉及通过监管部门投诉平台、包括网站、电话等渠道收集到的社会投诉信息、企业产品缺陷信息等。
下一步,我们将和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技术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线索及时开展信息会商和研判,共同把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到位。
法治日报记者:智能网联汽车是目前汽车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我们看到今年汽车企业有多起通过OTA方式实施召回,请问如何理解企业以OTA开展的召回?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王琰:在互联网多模式发展和工业智能化趋势的背景下,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创新发展的新方向,将汽车产业带入到多领域、大系统融合的高速发展时期。相关机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市场搭载智能网联功能的新车渗透率约为45%,预计至2025年可达到接近60%的市场规模。2020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保持在15%左右,预测2025年市场渗透率超过75%以上,高于全球市场的装配率水平。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以及OTA技术的应用普及,OTA逐渐成为汽车后市场车辆安全改进和服务的重要手段,根据企业OTA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企业OTA升级涉及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趋势;2021年企业报告OTA升级351次,涉及车辆3424万辆,较2020年同期分别上升了55%和307%;2021年新能源汽车OTA升级占比64%,同时传统燃油车OTA升级也在增加,OTA升级不是智能电动车的专属,传统燃油车领域也在不断发劲;OTA升级主要涉及娱乐系统、整车系统和信息与数据系统三大主流系统,占比为涉及车辆的86%。
在召回方面,2021年,OTA召回共有10起,涉及缺陷车辆292万辆。企业通过远程升级OTA方式对已销售车辆某些功能或性能进行改进、优化,节约时间,降低成本,大部分OTA召回在3个月完成90%,汽车召回完成率显著提高。需要说明的是,汽车安全的远程升级是汽车召回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汽车召回法规实施并受到监管。我们鼓励企业用OTA的方式实施召回,但是企业不管是以OTA作为召回措施还是技术服务活动,都要履行备案等法定义务,要能够更好地保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车辆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汽车产品召回实施要求》等关键标准研制,推进智能网联汽车OTA大数据云平台和相应测试分析能力建设,为监管政策制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和平台基础,共同促进汽车新技术新产品高质量发展和安全运行。
唐冀平: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出席,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