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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2022年春节期间广告发布审查提示来啦!

2022-01-28 10:30: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2022年春节期间广告监管工作,引导全市广告发布主体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节日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春节期间广告发布审查作出如下提示:

(一)严禁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规范中国地图等广告。严禁发布含有“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标识销售商品的广告。

(二)严禁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严禁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

(四)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五)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画面,不得出现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场面,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六)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七)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校外培训广告,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九)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十)不得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

(十一)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利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标志发布广告。

(十二)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包含不公平格式条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并且标明出处。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对各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查处。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提示进行自查,强化广告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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