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通告》。
关于规范商业广告宣传的通告
为维护党和国家重大会议、重要国际赛事期间良好社会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借党和国家重大会议、领导人讲话,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二、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三、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特殊标志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四、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广告宣传。
五、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广告宣传。
六、严禁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利用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吸引眼球、制造噱头的广告宣传。
七、严禁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
八、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创作公益广告作品,弘扬社会正能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