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实施,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以服务“四地”建设为目标,以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态旅游等行业为重点,于2月14日起,全面启动第五届青海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青海省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奖项分为青海省质量奖和青海省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为切实发挥表彰奖励的引领作用,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自本届起,青海省质量奖表彰名额从原来的3个组织增加到9个组织和个人,青海省质量奖提名奖名额从原来的3个增加到10个组织和个人。申报组织和个人可向所在地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也可以向受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和行政机关进行申报。申报的程序分为自愿申报、材料提交、审核推荐三部分,申报组织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机构,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由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启动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下一步,省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将严守评审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一批在青海省质量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对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着力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质量价值观,并积极探索在教育、医疗、金融等服务领域挖掘培育一批先进质量管理企业,激励引导全省各行业不断提升质量和效益。(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