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便捷的准入制度
优化了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申请材料更精简。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明确了审查方式为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审查期限从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首设歇业制度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年。
歇业期间开展经营视为恢复经营。
3.方便的退出制度
《条例》将简易注销程序上升到法规层面。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在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后,可以选择简易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由原来的45日缩短为20日。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相关人员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对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增强处罚针对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