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倡导价格诚信。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签和价目表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低标高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销售处理商品时必须标明处理品及其价格。
三、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四、经营者通过报刊、杂志、电视以及街道横幅和店堂内外发布有价格内容的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产地、质地等,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价外馈赠方式促销商品时,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认真履行。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供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