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任务分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围绕准入、监管、服务,研究提出100条具体落实举措,制定出台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先进、追赶超越、全面建设市场监管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100条)》,全力打造最优政务、市场、法治和社会环境。
一、打造最优政务环境(24条)
(一)政务服务
1.强化数字赋能,有力支撑业务高效协同。配合市政务服务局和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做好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药品监管局数据资源申请、业务系统整合的协调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促进政务服务从“可办、能办”向“易办、好办”转变。
2.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3.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行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全程电子化,实现市场主体办事“零跑动”“零成本”“不见面”“不求人”。
4.推进跨区域通办能力。梳理形成市场监管部门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呼包鄂乌互认互办”事项清单,为市场主体提供跨区域互信互认的政务服务。
5.采取12315消费者维权业务全年无假日人工值守、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月度通报、“接诉即办”响应解决率和满意率纳入考核等方式,实现投诉举报处理提速增效,回应群众维权关切。
(二)企业开办与注销
6.将企业设立登记(含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医保参保登记)合并为“一个环节”,并提供银行预约开户服务。
7.依托各旗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设置标准化“企业开办服务专窗”,整合后台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采集、后台流转。落实各部门后台审批人员到位、业务衔接到位、回应企业后续需求到位“三到位”。
8.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9.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
10.鼓励引导企业开办“网上办”“掌上办”。依托“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内蒙e登记APP、“蒙速办”APP功能,实行企业开办业务全程电子化,实现“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申请即办结”。
11.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的“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导服人员提供业务知识、上网填报、系统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
12.探索分支机构集中登记改革,对区内同时设立、变更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的企业,由所属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集中统一办理新设、变更登记。
13.试行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登记模式。
14.依托实行新办企业首套印章、税务Ukey免费,结合免费寄递服务,实现开办企业“零成本”。
15.推广电子证照运用。在政务服务、金融业务、商务活动等领域,利用电子亮照亮证,实现身份识别、资格查验、证照留存等功能全程电子化。
16.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允许经营困难企业在累计三年时间内,采取歇业方式降低维持成本,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17.全面推行简易注销。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利用“信息共享”推送,对申请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进行预检,畅通注销渠道,解决“僵而不死”的退出难题。
18.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和材料,降低退出成本。与税务、人社等部门实现注销联动、部门联办,方便企业退出。
(三)行政许可改革
19.实施涉企行政许可、经营备案事项清单式管理,将涉企经营备案事项适时纳入“多证合一”范畴,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相关备案;涉企行政许可事项与企业营业执照实行“照证一体化”,推行市场监管“一照通办”“一事联办”。
20.按照“放得稳,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旗区,改革现场核查机制,最大程度便民利企。
21.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分类分批提出市场监管领域适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的服务事项和履诺方式,制定本部门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实现“一诺即准营”。
22.实行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网络备案制。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备案登记证与营业执照一次办、全程网上办,通过营业执照上标注二维码获取备案信息。
23.争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权委托授权,实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网上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4.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报名、证件复审申请“网上办”。
二、打造最优市场环境(39条)
(一)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
25.实施知识产权量质齐升工程。围绕高价值发明专利、商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核心指标,挖掘潜力,提质增效。
26.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推动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品牌培育。
27.围绕煤炭、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羊绒纺织、生物医药、“风光氢储车”等产业发展定位、目标和路径,实施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重点攻关和培育,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8.鼓励重点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三方联合共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能够支撑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
29.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组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对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引导支撑作用。
30.实施地理标志运用工程。依托特色资源优势,围绕肉羊、肉牛、羊绒、特色奶食品、地产食品等产业领域,鼓励支持专业合作社、协会等生产经营主体,深入挖掘区域品牌、特色品牌的市场价值和发展潜力,积极引导、组织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和特色区域公用集体商标,培育特色地标产品,给地产优质产品上“身份证”,赋“名牌码”。
31.针对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开展专利盘点,摸清“沉睡专利”状况;调查了解中小企业专利转移转化需求,建立专利转化供需清单,开展数据分析和导航,适时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32.打造“政府引导、银企互动、投资联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险、风险分担补偿政策机制。组织开展“政银企”知识产权融资专场对接服务活动,为企业搭建融资桥梁,拓宽融资渠道。
33.优化“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功能模块,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需双方线上对接提供服务。
34.选取1-2个旗县(区)和园区打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示范标杆,发挥引领作用。
35.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明确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发展的方向路径、定位布局、竞争风险点与规避方式等。
36.申报新型知识产权保护试点,按照相关要求推进重点产业领域及其关键技术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37.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库,对已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重点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重点保护。
3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部门协同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等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工作机制。
39.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40.开展知识产权跨区域协同保护工作,特别是推进呼包鄂乌巴等周边城市的案件移送、协查、联合执法工作。
4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监管,引导代理机构开展行业自律与信用承诺,更好地为创新主体服务。
42.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落实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归集相关信用信息,积极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43.广泛宣传《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办法》,落实奖励政策,鼓励知识产权侵权线索投递。
44.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专家咨询库,强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45.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强化教育引导和法律宣传。
46.加强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人才培养、配备,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
47.指导基层市场监管局配齐配足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突出假冒专利案件查办等重点,强化对基层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基层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48.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结合创新主体发展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搭建商标、专利政企交流平台,常态化提供咨询解答、政策宣传、法律普及等服务。
49.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厚植文化氛围;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50.聚焦知识产权全链条,加快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落实维权援助工作制度,依托知识产权预警服务平台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更好服务创新主体。
51.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检索及分析、公益培训等服务;为4家中国(内蒙古)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提供业务指导与政策支持。
52.推广使用全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实现“一门式”受理专利、商标等侵权举报投诉和“一站式”解决纠纷。
(二)优化服务
53.建立常态化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通过联合商会协会举办政企沟通座谈、邀请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畅通为企政策推送渠道等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和对策。建立小微企业名录,提供政策发布、宣传直达服务。
54.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强化全产业链的质量基础支撑。做好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积极宣贯首席质量官、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质量专家为企业巡回问诊, 提供精准服务。
55.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升检定校准领域技术能力,切实保障计量量值准确。
56.优化计量检定校准业务工作方式。梳理服务客户清单,提供到期报检提醒、预约检定、小衡器上门检定服务。
57.围绕食品、煤炭、羊绒等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检验能力,为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8.为辖区药品企业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帮助发现质检问题、解决专业技术难题。
59.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指导企业开通账号后直接网上办理施工告知。对携带纸质材料办理或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不选择网上办理施工告知的企业,安排专门力量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60.采取“面对面”宣传安全管理知识、“手把手”教授安全管理方法、编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等方式为各级监管部门提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查服务。
61.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三进”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向社会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62.推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申请“负面清单”管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不见面”办理,通过物流措施实现“零跑腿”送检样品、“不上门”收取报告。
63.为辖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每年至少1次的产品检验,提供上门抽样、免费检验、邮寄检验报告服务。推动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样品购买、检验等经费,为企服务,为企减负。
三、打造最优法治环境(26条)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64.继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参与部门,发布《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65.修订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的企业名录库(或监管对象名录库),补充完善执法人员库、辅助人员库、专家库并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细则》,全面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工作。
66.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调度、督查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检查常态化。
67.统一组织整合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坚持“能联尽联”原则,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68.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要做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两个全覆盖”;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全到位”。采取跨部门联合检查的事项不再进行部门内“双随机”抽查,采取内部联合检查的事项不再安排单一项目“双随机”抽查,做到“无事不扰”,减轻市场主体行政成本。
69.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推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覆盖、常态化;抽查计划和任务100%公示,抽查任务100%完成,抽查结果100%公示。
70.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将双随机抽查作为发现共性问题、行业风险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手段。
71.进一步完善考核细则,加强对全市各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查考核,将其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
7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依法履职中产生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等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内蒙古)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3.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并制定实施方案。
74.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风险分类模型和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实施科学分类。
75.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功能,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结合,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性。
76.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程序,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在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匹配、抽查检查实施、结果集中统一公示等工作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77.梳理现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及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为包容审慎执法提供依据,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78.出台《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业态、创新性企业的发展初期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7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80.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组织审查政策培训、宣传公平竞争审查政策、督查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二)重点监管
81.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加大对民生领域价格欺诈行为和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和市场主体利益。
82.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强化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综合运用行政等手段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
83.强化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质量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领域的执法办案,突出执法办案监管方式的震慑警示作用。
84.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获证组织的监管力度,全面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不断激发检验检测认证组织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5.针对房地产、汽车销售、校外培训等重点领域,存在的合同中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检查,指导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减少合同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精细化监管
86.完成市局信息化系统整合服务(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为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四大安全”精细化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87.持续创新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监管模式。基于“四大安全”风险点、责任链、管控网,在成熟领域推行“触发式监管”。
88.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通过区域网格化监管、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互联网+监管”、“约谈告诫+信用惩戒”、“高压震慑+示范引领”等多种监管模式,推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精细化监管,持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89.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管控+精细化管理”模式,鼓励企业推广4D、5常、6T、6S等先进管理方式,把管风险的理念办法和责任任务精细化到餐饮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使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最大化落实。
四、打造最优社会环境(11条)
(一)强化激励奖补
90.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奖补力度,推动鄂尔多斯经济社会掌握标准话语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91.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稳步增长。
92.采取“公益+商业”双轮驱动模式,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动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户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购买食品安全责任公益险,实行兜底保障;通过政府 “适当补助、逐步退出”的方式推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商业险,为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93.满足消费者用药需求。支持发展药品零售的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在全市范围内设立“24小时便民药房”,给百姓提供更加实惠、便捷的购药环境。
(二)示范创建
94.落实和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做好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和表彰工作,强化品牌引领示范作用。加强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等奖项的培育力度。
95.规范“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大型商场、超市、企业、景区等设立标准化“消费维权服务站”,以消费维权不出“场”“区”为目标,强化企业诚信社会责任。
96.发挥标准化工作职能,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养老机构服务操作规范》鄂尔多斯市地方标准宣贯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助推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97.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先进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创造典型做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放心鄂尔多斯,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98.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在全市创建一批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农村示范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培养企业诚信自律行为,整体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惠民。到2023年年底,实现全市有60家药品质量安全示范店,20家质量安全示范农村牧区医疗机构,示范店实现镇、村(嘎查)全覆盖。
99.以“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鼓励引导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助推企业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100.推动“放心消费城市”创建。通过“放心消费示范店”评比表彰,示范带动诚信经营,营造消费良好氛围。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