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龚志伟)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防控工作中,四川省广元市以“四化”举措强化了对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品)的监督管理,有效发挥了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筑牢药品领域疫情防控线。
宣传社会化。充分利用市县区市场监管门户网站、当地电视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药品经营企业LED电子屏幕等多种媒体,持续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引导群众主动配合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品”。
管理规范化。零售企业制定了“四类药品”设立专区标识陈列、确定专人管理、专册实名登记和企业质管开展内部专项抽查等管理制度。统一使用《新冠疫情防控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登记表》,实名登记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基本信息,并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等内容进行全面登记。
管控智能化。运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对“四类药品”的识别和追溯,探索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计算机系统中加段代码,将“四类药品”定义为需要进行登记的属性,由此提示药店营业员在销售“四类药品”时需严格进行实名登记。
监管常态化。跟踪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发布药店防控重点,动态调整监管力量,压实防控责任。四类药品监管和药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同步安排,市局督查和县区排查同步开展,对问题药店点对点交办,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先后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6份,内部停业整改6家,将21家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