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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在行动

2022-03-15 17:26: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胡礼兵 谢旺江)3月11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卫健委等10个职能部门以及新世纪百货、重庆有线电视、自来水公司等8家企业在大渡口区步行街“新世纪大渡口商都”门前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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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当天参与人数达到15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受理投诉26件,接受群众咨询400余次。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通过展板教育宣传、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答疑、现场受理投诉等方式,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现场还公示消费维权二维码,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重庆消费维权公众号”的关注度,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在现场,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还开展快检服务,对农残、兽残进行现场检测。

重拳出击开展打假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公园大渡口,多彩艺术湾”,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侵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打击制售假冒侵犯知识产权产品行为,守护老百姓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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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此次整治行动以商超、母婴专卖店、农贸市场、建材批发市场、小商品销售集散地等经营主体为重点整治对象,检查范围涉及食品、日用品、小家电、化妆品、体育用品、儿童服装、手机、小饰品等多个领域,重点检查使用冬奥会特殊标志使用情况,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商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商品,误导消费者)、假货(假名牌、冒充奢侈品牌)等涉及商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和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生产安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商品千余件,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户存在专利商品标注不规范,部分手机壳、IPAD保护壳涉嫌仿冒名牌产品等行为,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责令商家下架、停止销售、限期整改等行政措施,并立案查处5件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开展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渡口市场监管局结合“3·15”这个节点,邀请市计量质量检测院检验技术人员,针对涉及儿童老年群体投诉举报较多的儿童玩具和老花镜开展专项网络交易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共计1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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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抽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即对网络销售产品经营者线下实体店进行现场抽取样品,市计量质量检测院按照“快抽快检快报告”的原则开展抽样检验,将缩短抽检周期,提升工作效率。

开展燃气企业违规预收气费核查

近期,针对反映比较强烈的“燃气预存费”问题,大渡口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两家燃气公司开展非居燃气供应核查,调取近两年非居用户基本信息、预存费用情况,抽查10个非居用户缴费流水,查看供气协议16份,约谈销售负责人,了解预存燃气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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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执法人员向燃气企业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非居民供用气合同》,燃气企业不得强制要求非居用户交纳预存气费。二是预存气费不得计算利息,每月采取滚动结算。三是企业运营存在的困难要逐级反映,妥善解决,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实施违法行为。

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共治

在“3·15”期间,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畅通12315消费热线平台,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入驻全国12315平台,强化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强化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加速消费纠纷化解,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联动,推进协同监管。坚持因地制宜,优化行政调解制度,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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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消费维权工作重点和亮点,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突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中解读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召回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举措,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费维权制度。

“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与群众生活消费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督促生产企业积极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缺陷消费品安全隐患。”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在“3·15”期间,将严厉打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认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民生计量和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执法,促进放心消费,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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