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持续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知》,紧密结合《条例》规定和市场监管职责靶向发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一是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围绕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拓展电子证照应用,促进政务服务质效提升。
二是着力服务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强水电气暖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重点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负担。依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维权咨询、商事调解、金融支持等服务,深入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是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效能。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建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抽查工作,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紧盯公共资源交易、公用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着力营造市场监管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范性文件时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并强化政策效果评估。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