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轩 山润 记者 王梅)3月底,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采取13条激励措施,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等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表彰并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推动形成真抓实干、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办法》明确,对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和县(市、区),省市场监管局通过通报表扬、优先项目安排、优先改革试点和重点帮扶等措施进行激励。并从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推动市场监管制度创新、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强化价格收费监管和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8个方面,明确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认定条件。从扎实推动质量强市(区、县)活动、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和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5个方面,明确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认定条件。
《办法》明确,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采取的激励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对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登记注册便利化、信用监管、消费维权、公平竞争审查、价格收费监管、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网络市场监管、广告监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省局有关表彰奖励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在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改革、企业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等领域优先选择和支持;在质量提升行动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增加数量;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业务培训、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和划拨有关市场监管专项经费时,给予支持等。
《办法》同时对认定推荐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对申报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认定后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方明确了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