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 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个私协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加强政治引领,发挥个私协会紧密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的优势,不断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政治引导和思想教育。不断扩大“小个专”市场主体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使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意见》指出,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个私协会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用工难、转型难等问题,在市场准入、减税降费、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增强企业发展内在动力,提高企业活跃度。
《意见》要求,促进就业创业,通过个私协会积极宣传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开展好“增加一个就业岗位”“就业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工作,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难题。
《意见》要求,提升能力素质,指导个私协会把提升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能力素质作为服务工作的着力点,组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引导和推动个体私营企业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建立“亲”“清”政商关系。
《意见》强调,要推动创新发展,指导个私协会创新服务方式和举措,协力推进深化改革各项举措的落实落地;发挥好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等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常态化服务平台,培育更多服务品牌;组织个体私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和经济协作帮扶工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投资指南,引导资本规范有序流动,引领和激励个体私营企业凭借自身灵活的机制、较强的科技支撑能力,打造强大的创新主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 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市监办发〔202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个体工商户已超1亿户,承载着近3亿人的就业创业,是党和国家最宝贵、最可靠、最持久的依靠力量。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私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是服务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重要社会组织。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指导个私协会在新形势下更好发挥积极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代表大会贺信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发挥个私协会积极作用为重要抓手,准确把握个私协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企业桥梁纽带的基本定位,进一步明确个私协会是以广大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为主组成的联合性社会团体这一基本性质,明晰个私协会的政治性、公益性、群众性特征,指导个私协会紧紧围绕政治建会和服务兴会宗旨,将团结引导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服务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基本职责,切实当好“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动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党的建设的组织者”,为个体私营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环境,助推健康发展。
二、发挥个私协会政治引领作用
(一)加强政治引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紧密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的优势,指导个私协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开创新时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局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政治引导和思想教育,使其深刻理解“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意义,围绕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豪感、自觉性、坚定性。
(二)推进党的建设。抓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是中央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个私协会的基本职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指导个私协会把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作为落实政治建会宗旨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不断扩大“小个专”市场主体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在“小个专”市场主体中强化“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理念,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党员汇聚发展动能,破解发展难题,使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三、发挥个私协会服务发展作用
(三)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个私协会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帮助个体私营企业解决融资难、用工难、转型难等问题,积极推动“中小商户数字化帮扶”、银企对接金融服务等工作,在市场准入、减税降费、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增强企业发展内在动力,提高企业活跃度。
(四)促进就业创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激发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创业的主渠道和生力军作用,通过个私协会积极宣传落实国家促进民间投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开展好“增加一个就业岗位”“就业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扶持和帮助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开展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工作,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难题,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以创业带动就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五)提升能力素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个私协会把提升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能力素质作为服务工作的着力点,组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引导和推动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切实做好“新生代”企业家和“领军型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培养工作,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激励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帮助优秀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视野,提升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六)推动创新发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指导个私协会创新服务方式和举措,协力推进深化改革各项举措的落地落实;发挥好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等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常态化服务平台,培育更多服务品牌;组织个体私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商务考察和项目对接活动,积极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和经济协作帮扶工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企业投资指南,引导资本规范有序流动,引领和激励个体私营企业凭借自身灵活的机制、较强的科技支撑能力,打造强大的创新主体。
四、发挥个私协会协同治理作用
(七)搭建沟通渠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个私协会持续开展好“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跟踪调查”“全国市场主体活跃度调查”“个体私营企业享受政策情况调查”,做好“问情服务”和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切实掌握和反映个体私营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将工作成果及时提供给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用好“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做好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八)加强法治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要求,指导个私协会广泛宣传与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权,自觉成为法治社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加强对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方针政策、“放管服”改革以及纾困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咨询服务,让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吃下政策“定心丸”,享受到政策实惠,坚定创业发展信心。
(九)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个私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先进个体工商户”“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评比表彰活动,推荐优秀企业经营者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评劳动模范,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行为上自律;开展“10·18光彩服务日”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展示新形象。
五、支持个私协会加强自身建设
(十)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个私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三定”规定的要求,指导个私协会按章程加强理事会和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会员群众工作的干部和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会员骨干充实到协会领导机构;广泛吸收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加入个私协会,选拔不同领域的代表充实到协会议事和决策机构;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全面提升协会干部队伍素质。
(十一)完善组织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个私协会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指导个私协会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广泛建立工作联系点,成立专业(行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提高组织化程度和服务针对性;妥善解决地方个私协会基层组织不够巩固、人员队伍缺乏稳定、人员经费明显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困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会员入会工作和会费收支管理。
(十二)加强管理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个私协会工作的指导职责,从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业务发展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指导。要把个私协会工作纳入市场监管工作大局,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监督检查,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协会创新发展。要推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个私协会作用,指导、支持个私协会参与联席会议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