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了江西省鄱阳县石女士寄来的锦旗。
被他人冒名登记为股东 江西市民跨省求助
2021年8月,石女士在单位的核查中,被发现竟然是南京某企业的股东、监事。无法向单位说明原因的石女士想到了公司的登记机关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但由于工作与疫情等原因,石女士无法来到南京。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考虑到石女士的特殊情况,决定尽可能采取视频连线的方式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一方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上向社会公示冒名登记信息,通过电话指导石女士提供其身份证遗失情况说明、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受理书、本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另一方面及时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档案核查、申请笔迹鉴定等工作。同时,向市税务局、社保中心等部门发函,询问与该公司有关的税务信息和社保缴纳情况。通过对掌握材料与线索的逐项核实排查,认定石女士主张其系冒名股东及监事有较为充分的事实依据,决定撤销石女士该公司股东及监事身份。
今年3月,石女士给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寄来了一面写着“江西老表的暖心人 人民公仆的好榜样”的锦旗,以表达谢意。
“原本以为很复杂的事,没想到只邮寄了几份材料就解决了,市场监管部门把实事办在了群众心坎上!”石女士在电话中感谢道。
南京市场监管“三心”履职破解冒名登记难题
2020年6月,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要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方案》,为做好冒名登记撤销工作规范了流程、提供了制度保障。
两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以“三细心”应对撤销冒名登记“三难题”,在实践中探索破解冒名登记调查难题。
细心摸排,破解涉事人员联系难
在冒名登记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几乎全部涉案企业查无下落。这些企业不在登记住所经营,涉及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委托代理人等也无法取得联系。仅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45日,随后以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为由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存在巨大履职风险。
鉴于此,市市场监管局一方面加强实地调查,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另一方面重点加强同税务、人社等部门的协同对接,核实涉案企业纳税情况及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信息。同时对涉案企业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穿透调查,挖掘关联企业及人员,进一步提升调查的精准性。
细心问询,破解冒名行为证明难
被冒名登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往往十分简单,大多数没有任何佐证材料。仅仅通过口述,表明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了身份信息,办理了相关登记。在证据缺乏的条件下,申请人的陈述就成为了冒名登记是否撤销的重要依据。
办案人员在细致核查涉事企业、人员相关情况后,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开展询问工作,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有理有据,在询问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原则;坚持有礼有节,既要严肃认真,又要体现办案人员的高素质,树立执法的公正性;坚持细致明确,询问笔录全面细致、突出重点,保持真实性;坚持有法可依,办案人员必须熟悉且灵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在询问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实践表明,近三成的冒名登记案件都可以在细致的询问中得到解决。
细心区分,破解撤销登记判断难
一方面通过人社部门、公安部门了解当事人社保缴纳信息与申请人身份证遗失与补办记录,对确系身份证遗失引起的被冒名登记情形加快处理进度,及时保障被冒名者权益。另一方面,对于无身份证遗失情况的,注意多层面证据收集,关注笔迹鉴定意见,申请人陈述,国家裁判文书网中涉案企业、人员判决、裁定信息,税务、社保等多方面信息,运用优势证据规则,结合考虑申请人主观过错因素,综合认定冒名登记行为是否成立。
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依法撤销市场主体登记,解除被冒名登记人的信用约束;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作出不予撤销决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截至今年3月,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结冒名登记案件703起,其中撤销692件,不予撤销11件,保护了被冒名者的合法权益,遏制了假借冒名登记政策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马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