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东台西瓜”地理标志商标的告知书》。
广大的“东台西瓜”种植户和经营户:
“东台西瓜”是我市的农产品区域代表性品牌,“”于2006年3月28日被国家商标局批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商标持有人为东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商标注册号3729507。
现为加强对地理标志“东台西瓜”的保护,促进“东台西瓜”的生产、经营,提高商品质量,提升种植户经济效益,维护“东台西瓜”特定品质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如下:
1、凡“东台西瓜”地理标志的使用人,必须向我中心申请授权许可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我中心将就使用人主体资格、产品品质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许可使用备案,取得许可备案通知者方可使用“东台西瓜”地理标志。
2、使用人需规范使用“东台西瓜”地理标志商标,如使用国家地理标志LOGO,国家地理标志LOGO的矢量图需由我中心提供,并指导使用。
3、使用人必须保证“东台西瓜”的特定品质,保证产品质量指标。
4、使用人违反“东台西瓜”证明商标管理规则或我中心规定的,我中心有权终止许可合同,收回许可备案证明。情节严重的,对“东台西瓜”地理标志商标的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来源:东台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