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公众便利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电池质量问题、违规改装改造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偶有发生。近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动12名执法人员,对禾山路周边32家电动车商铺进行了突击检查。
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商铺是否存在销售违规“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在一电动车商铺,执法人员发现其销售的一款“巨龙”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示蓄电池类型为锂电,额定电压为48V,而电动自行车上实际装载的却是铅酸电池,由6节12V的电池组成,共72V,且未安装脚踏板。在2019年开始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已规定提供动力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该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检查人员现场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
在另外三家销售电动车商铺,检查人员也发现了类似问题,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均标示蓄电池为48V的锂电池,但现场电动自行车身上装载的却是60V或者72V的铅酸电池。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对4家商铺共7台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扣押并立案调查。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限速、重量等是否合格等问题已委托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
湖里区共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127家,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已制定《湖里区二轮三轮电动车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方案》,将加强检查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流通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企业依法落实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公告曝光等监管措施,同时进行查源头、追流向,函告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
在此,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禁止从事下列违法行为:
1.禁止从事无照经营活动;
2.禁止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3.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4.禁止销售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5.禁止从事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
3.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4.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mm等。(通讯员 陈琼英 赖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