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针对蔬菜价格上涨,“团购”中出现哄抬物价……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有这些举措

2022-04-13 14:30: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3日上午,上海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152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出席发布会,回答记者提问。

image.png

问:现在市民反映蔬菜价格上涨,价格较疫情之前明显贵了,市市场监管局有没有什么针对性的监管?

答: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快查快办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截至4月11日,全市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累计30419人次,向各市场主体发放提醒告诫函38903份。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督促整改,对销售蔬菜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已查处192件(哄抬价格案14件、价格欺诈案7件、价外加价案9件、未明码标价等案件162件),先后公布了6批次30余件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其中,两家世纪华联门店通过大幅调高配送费变相哄抬价格案、金大碗餐饮公司大幅调高配送费变相哄抬价格案中相关经营者均被顶格处以罚款。

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还是会把监管力量放到大家关注的民生商品、防疫用品等领域的价格问题上。

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要求沪上网络经营平台切实落实平台责任,加强管理平台内商家的经营行为,排查平台内违规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与街镇村居沟通联动,针对民生物资需求,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运用多种手段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多渠道挖掘价格案件线索。前期,我们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加强信息搜集,针对市民反映的“高价土豆”“99元包子”“78元白菜”等40多项舆情,迅速组织开展核查,基本上都在24小时内办结。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密切监测,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巡查检查,督促商户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要求菜场、平台等管理方,配合做好稳价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

目前,上海市商务、邮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大家所关心的快递费和跑腿费价格明显上涨的问题,联合采取措施,进一步依法规范。

认真处理市民关于价格问题的投诉举报。一方面及时协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核查线索,对核查中发现的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之前,我们查处某超市将普通蔬菜作为“供应香港”蔬菜误导消费案等一系列案件,就是根据市民投诉反映的问题,甄别发现并予以立案查处的。接下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关注消费者诉求,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发布了“社区团购”价格行为提示函,对于市民反映的“团购”中出现的哄抬物价,以及短斤缺两、菜品质量等问题,会如何监管?对市民有哪些提示?

答:疫情防控以来,“社区团购”成为封控期间市民生活物资保供的主要方式,为民生保障,缓解“买菜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对于依法开展的社区团购是支持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制定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提示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在开展“社区团购”中,应当根据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商品品名、数量、规格和价格等信息;应当优化组织管理,为消费者做好售后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建议消费者在团购时,注意选择由正规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重点可以关注以下三方面内容:包括是否明确标示团购商品的具体信息;是否对漏发、错发等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式;是否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同时,注意保留团购商品的记录、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相关证据,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核查和处置。

针对社区团购中因客观原因,发生套餐商品调整、延迟交付等情况,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将相关情况及时全面地告知消费者,妥善处理退款等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执法,尤其对个别假借团购之名实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市民如发现涉嫌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请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开展调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合肥市多措并举 满足防疫物资 ...

  • 浙江省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茶叶青叶交 ...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新冠病 ...

  • 上海市政府要求封控区和管控区商业网 ...

  • 哈尔滨国际集装箱中心站大型吊装机有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