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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公布2021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2-04-13 21:38: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418宗,罚没金额308.75万元。4月13日,该局公布10宗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

广东邦安机电阀门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军服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案

广东邦安机电阀门有限公司发布户外广告,内容含有“国标管件绿兵船 军工品质更安全 广东邦安总代理 ”和3名人员分别身穿“海陆空”形象军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一)项和《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8万元。

案例点评

不法商家假借“军工品质”“军服”试图引起围观,扩大影响力,触犯了法律法规。消费者应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广东神农氏国油牡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案

广东神农氏国油牡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表五篇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宣传文章广告,当事人发布上述宣传文章广告的同时存在使用了“可使国人平均寿命延长12%”、“日本著名营养学家奥山治美教授…”等无法提供相关科学验证材料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案例点评

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内容,不能被纷繁错乱、缺乏科学依据支撑的宣传广告的信息影响消费判断。

3

顺德陈村花城口腔门诊部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且未经审查的违法医疗广告案

顺德陈村花城口腔门诊部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患者头像图片和“没有天花乱坠的广告,我们用案例说话”、“矫正牙病例”等内容广告且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

案例点评

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患者治疗的形象为产品做广告的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侵犯患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可信度也很低,消费者要谨防上当受骗。

4

广东王二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普通商品使用医疗用语的虚假违法广告案

广东王二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给产品进行宣传,吸引客户购买产品,在微信公众号页面发布“…防毒解毒清毒,养生护身保健!”等宣传字样。在普通商品中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案例点评

网络非法外之地,广告宣传不能随心所欲。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5

佛山市时代天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误导宣传内容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佛山市时代天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时代天境 总价229万 买地铁口大三房”、“金沙洲·里广路(距广州地铁12号线里横路站约450米在建中)”等内容失实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7.2万元。

案例点评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广告宣传对商品房有购买意愿的,建议进行实地考察,仔细核实广告内容,并认真确认商品房合同条款,核实无误再决定是否购买。

6

佛山市展盈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误导宣传内容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佛山市展盈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为销售推广“汇翠公馆”楼盘项目,在公众号内发布了“【汇翠公馆】重磅!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制度来啦!入学入户帮到您”、“给力!【汇翠公馆】周边年内新增2700个学位!9月还有一大波高规格学校开门迎学生!内附清单”、“重磅!租房可贷100万、利率比买房低!”等17篇对“汇翠公馆”的规划用途、地理位置、投资回报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82万元。

案例点评

房产投资是大宗消费,个别开发商为了提高售价和增加销量,可能会使用夸大性、误导性的违法违规广告语。消费者因广告宣传而对商品房有购买意愿的,必须到实地进行考察,仔细核实广告内容,避免购买房屋后发现宣传的交通条件无法兑现导致权益受损。

7

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佛山宗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全城最高精装标准…”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案例点评

房地产商发布具有诱导性房地产广告或采用夸张的语言诱导消费者选购,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在购房中要查看房地产公司是否取得售房许可证,确保房源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上当受骗。

8

佛山市顺德信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佛山市顺德信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店铺发布含有“采用最先进的智能面膜生产线”等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案例点评

广告不得使用“最先进、最高、最佳”等极限词,商家往往善于采用华丽夸张的用语吸引消费者眼球。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前应仔细辨别其成分,理性看待广告宣传内容,谨慎选择购买,避免上当受骗。

9

佛山市桂城技工学校发布虚假违法招生广告案

佛山市桂城技工学校在该校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学校是佛山乃至珠三角地区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大型职业院校…”等内容的网页广告,且无法提供与上述广告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8万元。

案例点评

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警惕商家华而不实的广告词,要加强自己的判断。如因虚假违法广告造成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45热线投诉。

10

广东顺德友情漆建材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违法招商广告案

广东顺德友情漆建材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投资1万元,回报21万元”;“收益大,每月可纯收入10万,见效快,最快1个月可盈利”;“友情漆火热招商 加盟友情漆 年赚百万不是梦”等有投资回报预期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元。

案例点评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消费者应对广告中宣传高额投资回报的投资理财类产品保持高度警觉,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避免财产损失。

来源:佛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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