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9·24”压力容器事故
1. 事故简要经过描述
2020年9月24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曲堤街道国道220西,济南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一台蒸压釜正常生产使用,用于加气混凝土砌块加工,在生产过程中该设备密封使用蒸汽加压到1 MPa,保持压力3 h后泄压,达到正常压力后,打开蒸压釜取出加气混凝土砌块。24日中午蒸压釜加压到1 MPa时,操作工徐某大即停止加压,在1 MPa压力下保压10多分钟后发生爆炸。爆炸导致蒸压釜盖向北飞行约102 m穿出北面厂房落地,蒸压釜体向南移动击穿生产车间、办公用房,造成人员伤亡,生产车间和办公用房损坏。R-2蒸压釜爆炸后分离为釜盖及釜体两部分,釜盖、釜体各自沿南北方向飞离原安装位置,蒸压釜北侧釜盖从固定位置向北侧飞出102 m,蒸压釜筒体及南侧釜盖从固定位置向南侧移动88 m。釜盖、釜体基本完好,釜体有碰撞所致变形、开裂,压力表、安全阀脱落,安全联锁装置已经损坏,与蒸压釜连接的蒸汽管道断裂。爆炸造成蒸压釜上方彩钢瓦厂房坍塌,水泥底座破损,邻近蒸压釜保温部分损坏。北侧釜盖将公司厂区北墙冲塌,冲击该公司北面相邻公司车间南墙后,在相邻公司车间内落地。R-2蒸压釜筒体及南侧釜盖向后移动过程中,冲击车间南墙,通过厂区道路、道路南侧办公楼一楼西侧餐厅后停止,造成车间南侧墙体坍塌和办公楼一楼部分损坏,办公楼玻璃震坏。该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5万元。
2.事故直接原因
由于安全联锁装置失效,设备运行过程中釜盖发生周向滑动并滑脱蒸压釜,釜内蒸汽迅速外泄造成爆炸致人伤亡事故。
3.事故间接原因
1)该公司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等。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蒸压釜操作人员未落实现场作业安全职责,在蒸压釜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情况下“带病运行”。
2)该公司承包人王某军,未对蒸压釜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设备维修不及时,导致蒸压釜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情况下“带病运行”。
3)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未认真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导致蒸压釜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情况下“带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