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在“皖价费〔2014〕14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各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工业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工业锅炉辅机附件检验费、工业锅炉强度校核费,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费中的辅机附件检查费和强度校核费,压力容器检验(含气瓶)安装监督检验中的车用气瓶检验费降低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验收检验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费中的旅游观光车辆检验费、无损检测费超声波测厚中的高温测厚检测费降低20%。2022年12月31日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餐饮、住宿企业减半收取检验检测费用。
此外,2022年2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对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10%—50%优惠。
上述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安徽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