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江苏省南通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开曝光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四批)。希望全市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全力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一
崇川区新思路超市未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某学校内的崇川区新思路超市(店招为新时代超市启秀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热干面、汽水、辣条等商品时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二
崇川区百花市场朱某未明码标价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百花市场内某食品经营摊位(经营者朱某),销售烤鸭、木子鸡等熟食时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三
南通德购贸易有限公司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6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南通德购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蔬菜销售区内经营的青蒜现场公示销售价格为3.58元/斤,而实际结算价格为6.98元/斤。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四
通州区平潮镇旺客隆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小麦粉案
2022年4月15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通州区平潮镇旺客隆超市进行检查。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小麦粉现场公示价格为16.8元/袋,而实际售价分别为17.8元/袋、20.5元/袋。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五
安徽好润多超市如东潮桥加盟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2022年4月15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安徽好润多超市如东潮桥加盟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可比克牛肉味袋装薯片(60g),标签价格3.6元/袋,实际销售价格4.5元/袋。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来源:南通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