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1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强制性产品
认证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16号)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2〕37号)的具体部署,切实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着力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作用,省局决定开展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良好秩序,增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要求,履行认证监管职责,增强认证监管公信力,震慑和打击认证违法行为,着力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作用,防范和化解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产品
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专项整治,主要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存在突出安全风险的电线电缆、电路开关(插头插座)、儿童用品、消防产品、家用燃气器具、室内加热器、电动自行车、汽车等8类CCC认证重点产品及其获证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专项监督检查。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在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采取对目录内产品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进行检查等方式,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CCC证书撤销之日起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重点产品获证组织的现场检查
对辖区内电线电缆、电路开关(插头插座)、儿童用品、消防产品、家用燃气器具、室内加热器、电动自行车、汽车等8类强制性认证重点产品获证组织,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名单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获取)。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表》(附件1),采取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人员约谈等方式开展检查。检查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是否存在违反《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组织对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监督检查
对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生产者(制造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检查。截至2022年3月底,全省共有201家采用自我声明评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生产者(制造商),省局随机抽取20家作为检查对象,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委托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现场检查。主要查验:出厂或进口产品与自我声明对应产品是否一致;是否正确加施CCC标志;是否按要求签署自我声明;自我声明与符合性信息报送内容是否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是否提供符合规则要求的技术文档;是否满足认证实施规则的其他管理要求。
(三)开展流通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
对流通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主要针对电线电缆、电路开关(插头插座)、儿童用品、消防产品、家用燃气器具、室内加热器、电动自行车、汽车等8类强制性认证产品,重点排查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包装上内容是否按照规定标注CCC标志。重点查处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销售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流通领域消费品安全。
(四)开展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开展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免办)申请组织的监督检查(名单见附件5),落实CCC免办工作后续监管措施,强化CCC免办申请组织的主体责任。通过查验组织的法人资质、《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及CCC免办产品的进出库台账、使用和核销情况,检查CCC免办组织是否经批准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是否按申报用途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各地要做好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要建立工作台帐,以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为抓手,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涉及相关部门的案件要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及时录入“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将案件查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守现场检查纪律规定。现场检查人员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依法组织现场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检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检查对象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四)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成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体现检查成果的同时,要详细阐述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有对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思考或建议。请各地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1.自本月起至2022年9月,请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强制性产品认证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局。
2.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强制性产品认证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表》(附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专项整治典型案件汇总表》(附件4)报送省局。联系人:吴春宣;联系电话:0851-86509801。
附件: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