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检验
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16号)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26号)的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品监管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
二、明确重点领域,加强纵横联动
(一)开展七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职能分工,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生态环境监测等七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组织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2022年省级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将近年来抽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和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机构(含认可实验室)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加大抽查比例。省级共抽查100家机构,重点整治领域和抽查数量分别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25家、食品检验领域15家、建筑工程及建筑材料检验检测领域30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4个领域共10家。刑事司法及省级发证的其他领域20家。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检查;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测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药品监管局组织检查;建筑工程及建筑材料检验检测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检查;食品检验、个体防护装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刑事司法及其他领域,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
省局将根据行业领域组成检查组,从2022年5月初开始实施现场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积极配合省级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市(州)、县级市场监管局要派遣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入检查组,参与对属地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
(三)部署市(州)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责任,保持对检验检测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联合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对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生态环境监测等七个专项整治领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信用等级差的检验检测机构,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比例,合理确定县级局的任务分配。
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省级随机抽取到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要充分运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规范抽查程序和流程,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有效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现场检查期间,应配备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共同参与,发挥好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涉及联合监管的,要各自选派监管人员、技术专家共同参与检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优势。对检查发现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三、严厉依法查处,加大惩戒力度
(一)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四、推动自查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自查的重点为: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等方面。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照《2022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要求,于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各地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六)及时总结上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各地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吴春宣;电话:0851-86509801。
附件: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