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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2022-04-26 10:57: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4月25日,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至1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充分调动、综合发挥市场监管的质量监督、认证监管、执法办案等职能作用,采取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相结合,严格监管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相结合,严厉惩处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检查工作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统筹推进检查行动落实。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生产领域,重点检查生产者是否取得相应生产资质;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采购的零部件是否履行了质量把控义务;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零部件生产企业生产的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者生产头盔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要求。

在流通领域,重点检查销售者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含进口产品)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相符合;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登记注册地为本辖区的生产、销售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是否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电动自行车零部件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销售者销售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要求。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主体责任,促使其自觉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严厉打击拼装电动自行车、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部件、加装车篷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的质量监管,进一步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坚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不断提升百姓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管局 赵春辉)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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