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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出台并明确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标准

2022-04-26 20:30: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婷)为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各项激励的具体标准。

该《政策》适用的激励范围包括:国家级优势、示范企业、试点园区的激励,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强镇的激励,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专利奖的激励,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的激励,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的激励,专利、商标侵权主动维权的补助,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的激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补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入股的激励,创新券的使用范围等十个方面。

一、国家级优势、示范企业、试点园区激励标准

1.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强镇激励标准

1.对新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奖励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强镇奖励20万元。

三、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专利奖激励标准

1.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园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对获国、省部级专利奖的项目,按获奖金额给予主持单位1:1配套奖励。

四、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激励标准

1.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按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对新备案的市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奖励20万元。

五、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激励标准

对新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高校、科研院所、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

六、专利、商标侵权主动维权的补助标准

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的,给予维权代理费30%的补助,每年每户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七、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激励标准

以市场化方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专项基金的企业,按照基金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标准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

九、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入股激励标准

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入股的单位,按照省级奖补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

十、创新券的使用范围

创新券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利代理的服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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