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这种‘电梯’不能用!”
“这电梯挺安全的,而且这电梯在服装厂里面就运货,又不载人,怎么就不能用了?”一位服装厂老板委屈地向浙江省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干部吐槽。
近期,浙江省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服装厂正在使用一台“载货电梯”。经询问,该电梯用于服装厂日常载货。对于一台能正常使用的 “电梯”,老板不理解怎么就违法了,于是就有了开头的吐槽。
原来,根据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服装厂现场无法提供该设备的制造许可、产品合格证、安装告知及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该设备是一台非法制造的土制升降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土制升降机进行查封并立案调查。
据了解,一台规范的简易升降机需要投入约4万元左右,而私自组装的土制升降机只需约2万元,根据实际情况价格甚至更低。尽管偷工减料私自组装的升降机隐患重重,仍有不少经营者只看重其价格低廉,进而代替正规货梯或简易升降机使用,给安全埋下了“定时炸弹”。
规范的简易升降机不但要求生产厂家和安装人员均有资质许可,在安装完成后还需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之后每年定期检验,对设备安全运行进行评定。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来源:浦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