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陈丽)4月25日,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为起到“审判一个案、教育一批人、震慑一个行业”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增强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金口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工作人员10余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经营店等餐饮经营者5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金口河区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认为负责人张某违反法律规定,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清楚,依法应承担民事附带刑事侵权责任。
金口河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莉斯参加视频直播旁听。旁听结束后,黄莉斯作出强调:一是区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坚决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亮剑”食品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全体执法干部要把本次庭审作为“学习教材”,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立身之本,各生产经营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引以为戒,严守食品安全“红线”,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此次警示教育以真实案例做“活教材”,使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则意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让生产经营者“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以及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打了一剂“预防针”。参加旁听的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旁听深受触动,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将积极接受并配合金口河区市场监管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主动履行自身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消费者吃得安全、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