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筼筜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1家超市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其内部装有一台具有两个楼层按钮及开关门货厢装置、向上提升高度已超过2米的设备,处于通电运行在用状态。经进一步调查,该设备额定载重量2吨,用于员工批量运载生鲜食品及大宗商品,但经营者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也没有该设备使用登记检验等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据悉,该设备安装在井道内,以液压泵站作为驱动装置,通过液压油缸进行顶升,由钢丝绳及链条等部件带动厢体,起升机构沿固定钢轨进行上下导向,在井道内沿垂直方向运行,在一楼和二楼处设有货物进出口,是仅可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其使用功能特征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关于简易升降机的定义,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内的简易升降机。
“简易升降机”是一种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其控制装置设置在各个层站位置,货厢内不允许设置控制装置,在货厢内无法实现对设备的控制。因此,简易升降机不能用于运载人员,是一种典型的仅用于运载货物的物料搬运机械。
“升降作业平台”是一种用来将工作平台上的人员(带或不带物料等)运送至工作位置并进行作业的机械设备。在JG 5099-1998《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中,对高空作业机械的定义为:用来运送工作人员和使用器材到指定高度进行作业的特种工程车辆与设备的统称(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因此,升降作业平台在设备用途上,不能将其用于物料搬运,是一种典型的高空作业机械。
升降作业平台被调整出特种设备目录后,全国不少地方都有出现以安装升降作业平台为名,实际安装简易升降机的情况。甚至有个别不法代理经销商,直接以其设备不需要办理检验等手续为卖点进行销售宣传。
因此该经营者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查封该设备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张弥 尤志轩 林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