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今年5月1日生效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自今年5月1日起,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以进一步夯实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主体责任,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的重量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领域
重点检查生产者是否取得相应生产资质;
是否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是否存在超认证范围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采购的零部件是否履行了质量把控义务;
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书明示内容是否与实物相符;
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零部件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生产者生产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要求。
流通领域
重点检查销售者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含进口产品);
是否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是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电动自行车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是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相符合;
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是否存在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登记注册地为本辖区的生产、销售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是否在披露的商品信息中包含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电动自行车零部件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零部件是否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销售者销售自行车乘员头盔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要求。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质量、大市场、大监管”理念,充分调动并综合发挥质量监督、认证监管、执法办案等市场监管职能作用。
在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将专项检查与产品抽检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相结合、严格监管与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相结合、严厉惩处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检查工作与疫情防控相结合,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徐东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