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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一封信 |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疫情防控风险提示

2022-05-13 13:24: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斩断疫情传播链条,帮助企业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市监办字〔2022〕29号)相关要求,现向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关疫情防控风险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严格执行“六个严禁”。即:严禁在生产加工场所存放、使用、加工、制作野生动物;严禁生产加工肉类及其制品过程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严禁生产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严禁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生产加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严禁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应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严格执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加工生产和上市销售)。

二、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七个严厉打击”,承担社会责任,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严厉打击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行为;严厉打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串通涨价、欺诈、哄抬物价行为;严厉打击“五个严禁”生产加工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标签标识不符行为;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落实通风、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持续严格实行“八个到位”。即:结合设备设施日常洗消要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合理使用消毒剂,把清洗消毒防控制度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实行“绿码”上岗制,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到位;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到位;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佩戴口罩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与属地疫情防控管理部门衔接到位;做到员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把保障措施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落实到位;把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并完善到位;把员工用餐和食堂卫生管理指导到位;员工主动配合各项防疫措施,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坚持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习惯,持续做好个人防护,把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严格落实责任到位。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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