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歌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对特种设备事故负有责任被罚10万元。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2)238号披露,2021年9月23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有关部门反映,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迪鑫阳光天宸小区发生电梯困人事故,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核查,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及涉案电梯的使用单位为重庆歌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电梯困人事故的地点为该小区20幢2单元,事故发生时电梯紧急呼救报警装置处于无人值守的状态,该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涉嫌构成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当事人涉嫌违反《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该局负责人批准,于2021年9月23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据悉,2021年9月22日19时许,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迪鑫阳光天宸小区业主覃某某及其儿子进入该小区20栋2单元电梯,电梯从-2F运行至10F时,电梯停止运行,层门无法打开,随后该业主通过轿厢内紧急呼救装置求救,由于电梯紧急呼救报警电话24小时值守人员脱岗,致使被困人员未能被及时解救,被困电梯轿厢近7小时后,于23日凌晨2点左右被解救。
根据该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小区监控室内的电梯紧急报警电话无人值守,间接原因为重庆歌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性质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歌德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物业公司罚款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歌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戴泉。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水电安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