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非常感谢你们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坚守安全生命线!”近日,江西赣江新区XX有限公司收到了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企业感到惊喜和温情,对送达的执法人员现场承诺,以后更加注重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这是赣江新区探索实施“1+7”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办理的首个不予处罚案例。
2021年底,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场监管总局抽检系统转来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水分项目不合格的检验报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产品水分超标含量不足1%,且被抽检批次产品为临期食品,在运输时遭遇不良天气影响),且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立即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下架处理。经法制审核及集体审议后,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以及《赣江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免罚不等于免责。轻微违法行为虽然可以免罚,但通过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自觉守法、依法经营,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下一步,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将坚决贯彻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扎实开展“勤廉新区”建设行动,秉承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精神,创新执法模式,把握执法尺度,加大“温情执法”,避免“一刀切”,不断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助力打造“新区办事不用求人、新区办事依法依规、新区办事便捷高效、新区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
(供稿:江西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