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企业可能会面临20万的罚款。近期,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江苏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通过网站页面进行广告宣传,使用“国内首家”、“最大”等多个绝对化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自建公司网站,主要用于宣传公司和产品。网站内容均为当事人自行编辑,该网站网页有“国内首家,也是最大的复合材料筛网制造厂家”的宣传用语,其中“国内首家”、“最大”属于绝对化用语。案发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重新编辑网页,删除了上述相关广告用语内容。
虽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油田钻井、水平定向钻井等专业领域,不面向普通大众消费者,同时当事人是初次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信息,案发后能及时纠正并立即删除相关广告用语,该局依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一直以来,该局始终坚持锐意改革,不断强化助企发展理念,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以柔性执法助力打造营商法治“软环境”。今年1月1日,该局出台实施《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对于社会危害不大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同时结合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示范推荐、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促使企业自觉纠正错误、履行法定义务。今年以来,该局已作出不予处罚决定9件,免罚金额合计29.05万元;作出减轻处罚决定63件,减轻处罚金额合计218.19万元。(崔桐 张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