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标准天地>>

厦门市又一轮标准化资助来了,最高25万元!

2022-05-23 15:18: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进一步优化标准供给结构,由政府主导标准供给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引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科学严谨地制定团体标准将积极填补市场空白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指导意见》规范了团体标准的制定、管理和培育工作,也对符合条件的团体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将更好地激发社会团体和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的活力。

在团体标准培优上,《指导意见》中提出一系列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的措施,包括鼓励按照国家系列标准要求开展团体标准化、企业标准化工作。

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选择部分社会团体、企业承担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项目,并按照厦府办规[2020]15号规定予以资助。对通过试点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省(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资助;对验收后被确定为推广示范的项目,在示范年度内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对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具有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等特点,已有3家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且有效实施一年以上,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秀的团体标准,可参照地方标准扶持措施对该社会团体5万元/项的资助。

团体标准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同一社会团体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

同时,结合《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要求,视情形采信团体标准为地方标准。(来源:厦门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元氏县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人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疫 ...

  • 长江巫山段水清岸绿宛如画卷

  • 湖北计量院接续奋斗支撑“51020 ...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暂停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