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全国价监竞争工作会议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部署,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聚焦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重点查处13类违法行为。
1.老年消费市场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针对老年消费群体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的行为。
2.青少年儿童消费市场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她经济”消费市场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5.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混淆行为
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疫用品、食品、日用品的行为。
6.仿冒企业名称字号混淆行为
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7.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商业贿赂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以赞助费、讲课费等名义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8.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严厉打击涉税中介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对涉税服务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9.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毀行为
严厉打击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炮制、传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信息的行为。
10.网络“二选一”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11.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或者他人产品的行为。
12.直播带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厉打击虚构剧情的“剧本营销”“话题营销”和虚假“海外代购”等营销行为。
13.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采用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遵法守法意识,依法诚信经营。投诉举报请拨打12315。(供稿: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