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杭州市萧山区城厢市场监管所处理一起消费纠纷中,投诉方甲先生表示其在某菜场肉摊买肉,肉的单价为9元/斤(18元/千克),实际购买肉950克,老板说一共18元钱,他看电子秤上显示金额0.18,没多想就使用微信支付了18元;当甲先生在公平秤上进行复称时,公平秤上显示肉的重量950克,但金额为17.1元,肉摊老板多收了0.9元。
这是怎么回事?肉摊老板使用的电子秤和公平秤称出的重量明明一样,为什么显示金额不一样呢?原来,问题出在肉摊老板“输入单价”这个动作上。
同样的物品重量1.025千克,商家在电子秤上输入单价“18.00”元/千克,金额显示为“18.45”元;如果商家输入单价“0.18”元/千克,金额则显示为“0.19”元,这时商家按19元收钱就比实际多收了0.55元。
这是因为这类电子秤只显示小数点后两位,当计算出的金额小数点后的数字超过2位时,第3位数字就会采用“逢一进十”的方式进位。有的商家正是利用电子秤的这个“漏洞”,使出传说中的“缩位计价”法,在输入单价时故意把商品单价的小数点往前移动一两位,从而达到多收金额的目的。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户涉嫌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注意观察商家输入的单价数值,如果发现其没有按照实际单价输入,而是缩小倍数后输入的,可要求商家按照实际单价输入。
此外,买完菜后可直接到菜场的公平秤处复称。如果发现商家存在“缩位计价”或是电子秤不准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管理方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来源:萧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