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郭玥 谢旺江)近年来,游乐场的项目不断推陈出新,各式各样的游乐设施,为孩子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孩子如果在游乐场里玩耍时不慎摔伤,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重庆市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关于游乐场的投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几个月前,黄女士带着自己9岁大的女儿到某游乐场玩耍。游玩过程中,黄女士女儿从网红桥上跳下,黄女士马上跑过去看孩子,而小孩子哭个不停,一直说自己脚疼。随后黄女士一家马上带孩子去医院。经医院拍片,小孩子最终诊断为左尺桡骨中下段骨折。黄女士事后回想,自己的小孩已经念小学,怎么会跳下就把腿摔骨折了呢?于是,黄女士找到游乐场负责人调取了监控,刚好那个位置是死角,只看到小孩子从一个矮陡坡跳下,就大哭起来。黄女士认为是商家的责任,地面肯定有物品没有及时清理,自己家里人当时也比较着急,马上就把孩子抱走了,没有注意到。黄女士要求商家赔偿相关医疗费。商家表示全场都是放了垫子,是家长没尽到监护责任,双方协议不成,一气之下,黄女士投诉到奉节县消委会。
奉节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针对该事件的特殊性,迅速启动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并对此开展调查。工作人员表示商家对于其场所内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应有高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该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必须是使危险不能发生,而黄女士家人作为监护人,有对儿童安全进行监护的责任,但未尽到监护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经过协商调解,最终商家同意赔偿57000元,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奉节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带孩子到游乐场所玩耍时一定要尽到监护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应第一时间与经营者或管理者取得联系,并留存现场证据及治疗的所有相关票据,以便日后维权。同时,游乐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