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是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建设较早,区委区政府把加装电梯作为民心工程和城市更新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很多居民翘首以盼的喜事,但电梯装上之后,运行安全有无保障,容不得丝毫马虎。
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南禅寺分局查办的一起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案中,涉案电梯就是老旧小区新加装的电梯。与以往此类案件不同的是,此次被查处的单位不是物业公司等电梯实际使用者,而是电梯的建设单位。这也是今年2月《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全市首例建设单位以“使用单位”身份被查的特种设备案。
案情回顾
梁溪区居民老赵(化名)所住的小区加装电梯后,迟迟没有投用。经居民多次询问、催促后,电梯终于投用运行,但老赵等居民却发现,新加装的电梯轿厢内没有张贴相关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这让老赵等居民心里没了安全感,遂就该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南禅寺分局受理该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至该小区进行核查。此时,该部电梯仍在通电“工作”中。经查,该栋楼加装的电梯属于来源正规的合格产品,但因救援通道、驱动主机承重梁等存在问题,尚未通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监督检验,需将安全隐患整改后,经现场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用涉事电梯,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以案释法
违规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为何被查的却是建设单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上述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2月起施行的《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中,对于加装环节中的“使用单位”身份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在本案中,电梯虽已投用,但因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并未移交给业主,依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应为使用单位,因此,该局依法依规对建设单位立案调查。
提醒:
电梯安全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建设单位,在加装电梯前,应严格落实相关流程:
一是在行政审批部门窗口办理加装电梯的工程资料审核,获取《电梯开工备案通知书》;
二是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
三是前往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申请安装监督检验;
四是电梯安装完工且经监督检验合格后,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电梯使用登记证,并将该登记证张贴在电梯轿厢内。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乘坐电梯时,可以留心查看电梯使用登记证,如发现电梯内未张贴该登记证,请勿乘坐该电梯,并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来源:梁溪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