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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医疗机构“九不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会

2022-06-02 09:57: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指导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维护医疗价格秩序,提升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自律意识,有效防止违法违规价格行为,6月1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结合省卫健委、市场局、医保局、公安局等9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召开有关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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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延坤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北三区2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属地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近几年医院价格违法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典型案例,宣讲了医疗价格政策,宣读并下发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对医疗价格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要求医疗机构应该做到以下“九不得”:

不得违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药品政府指导价规定;

不得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收取医用耗材费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违反规定差率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

不得混淆方法学多收检验费;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

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医疗机构或者患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交费;

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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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对照典型案例和价格行为指南内容立即开展自查工作,检视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针对存在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对经行政指导仍未规范整改的医疗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行政指导会是稳扎稳打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抓住关键深入推进落实国家、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举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就医“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体现;是提高认识稳固推进履职尽责、服务百姓民生的具体体现。通过对医疗机构加强事前风险防控行政指导这种监管端口前移的方式,有效降低违价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供稿: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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