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西宁市市场监管工作“十严禁”》,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大力整肃干部队伍作风,深入推进能力建设。
“十严禁”包括:严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玩忽职守,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安排不坚决、搞变通、打折扣,行动少落实差,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际行动和措施;
严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活动,打招呼、递条子、请托说情、打听案情、通风报信、借机谋取好处;
严禁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久拖,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擅自改变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处罚决定,大案化小、小案化了;
严禁出具虚假检测认证报告,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以对抗、逃避行政监管和处罚;
严禁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
严禁与监管服务对象亲而不清、清而无为,索取、接受监管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宴请及娱乐活动等;
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违规从事与市场监管工作相关的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谋取私利;
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
严禁纪外施恩,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不追责或不严肃追责。
出台“十严禁”,是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强化纪律规范、推动“基层能力建设年”“市场监管规范年”活动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举措。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正风肃纪、规范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行为、强化工作落实、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和作风保障。(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