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保健品等领域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乱象问题,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执法办案,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依法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蔓延土壤,有力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因养老诈骗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现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期典型案例:
案例一:柳城县某食品经营部对其经销的食品作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未能提供任何文件依据的情况下,对其经销的枸杞蜂蜜、鱼油软胶囊等商品,进行“有糖尿病的长辈完全可以吃,因为它里面没有任何的糖、没有任何的果酸”“不会被疫情影响、不会得肺炎、降血压、降血脂”“有预防老年痴呆、降血压、降血糖的作用”等虚假宣传。
【查办情况】
柳州市12315举报平台2021年5月11日接到消费者举报线索,柳城县市场监管局5月14日发现当事人基本违法事实,5月17日立案调查,采取质量检测、联系消费者、宣传视频证据固定等措施,作出当事人对其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事实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涉老诈骗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快速响应,及时查办处置以免费赠送礼品吸引老年消费者,又以会议、视频讲座等方式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宣传的案件。
案例二:柳城县某医疗器械经营部对食品和按摩仪器的功能和功效作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宣传温热波动仪和波动通络器(配套)时,误导消费者认为温热波动仪具有艾灸的相关功能和功效;宣传天麻预包装食品、藏贝母预包装食品等商品时,进行“镇痛作用”“镇静作用”“降低血压作用”等引人误解的治疗功效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查办情况】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管排查线索,2021年5月28日对当事人组织的健康讲座进行现场检查,6月10日立案调查,在公安机关配合下,采取对当事人调查、大量走访消费者、调取当事人电脑台账等措施,作出当事人对其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事实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在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采取技术手段调取电脑台账和走访调查消费者,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惩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融水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对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宣传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以向老年消费者讲座推销的方式,将普通食品“清血酶FDP纳清片”宣传为具有清理软化血管、防止血栓等治疗作用,并自导自演夸大老年消费者服用后身体发生的变化效果,让老年消费者误认为“清血酶FDP纳清片”是一款“药品”。
【查办情况】
融水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正在对40多名老年人进行健康养生讲座推销商品,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调查后,采取检查当事人手机微信聊天群、电脑讲课课件等调查手段,作出当事人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违法行为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812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整治涉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主动出击,对重点场所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同时,针对当事人已经产生销售行为的情况,责令当事人限期完成向65名老年消费者退赔97656元货款,有力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鹿寨县某保健品经营部非法进行广告宣传案
【基本案情】
当事人通过在街上向老年人发放宣传资料、免费赠送报纸等方式,将顾客吸引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后,通过现场宣传介绍和发放宣传单《蜂胶与保健知识问答》,对蜂胶软胶囊保健商品进行“糖尿病病人服蜂胶可以降低血糖,又可以预防糖尿病病人的并发症”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广告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
【查办情况】
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当事人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后,于2021年11月20日立案调查,在《蜂胶与保健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中固定了违法行为证据,作出在广告中对保健商品进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的事实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通过发放广告宣传单等方式将老年消费者吸引到经营场所,再对所销售食品或保健品进行预防疾病、治疗效果等虚假宣传,并逐个推销,是涉老欺诈的方式之一。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力争监管不留盲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源:柳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