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动产抵押登记职责交由人民银行承担,并设置2年过渡期。2021年以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统筹推进,提前完成了过渡期改革任务。
其间,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细化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力促工作落实,实现了平稳过渡。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职责划转对接工作。及时与人民银行西宁支行进行工作对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搭建信息沟通平台,顺利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登记职责移交至人民银行。二是注重政策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等相关政策,解答各类企业咨询127件(次),进一步提高动产抵押登记改革社会知晓率。三是强化工作督导,完成历史登记信息电子化工作。通过制定职责划转工作方案、下发信息补录操作手册,落实月通报制度等形式,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历史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数据补录工作。截至目前,共补录历史信息数据949条,全面完成了历史登记信息电子化工作。2018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动产抵押登记“一网通办”,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79件,助企融资达449.5亿元,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