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了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 9254.1-2021有关要求、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照明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17743-2021有关要求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 9254.1-2021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T 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2年07月01日起实施,替代GB/T 9254-2008和GB/T 13837-2012(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国家认监委TC 10电磁兼容技术专家组《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标准GB/T 9254.1-2021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标准GB/T 9254-2008和GB/T 13837-2012,标准差异见附件《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二、 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
2、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应按照GB/T 9254.1-2021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依据TC10技术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换版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同时,CQC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的有关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展认证工作并维持证书,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4、 对于2022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 本公告中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6、 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三、 实验室备案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四、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产品认证一部
夏晶 010-83886091
白仰洲 010-83886351
涛 克 010-83886674
张 晔 010-83886492
董方达 010-83886951
吴纳新 010-83886949
杨晓洁 010-83886491
李 格 010-83886264
许 登 010-83886381
附件:
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pdf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年06月10日
关于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修订了CQC11-371152-2019《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后规则CQC11-371152-2019《机动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涉及小类号:016006;规则修订及实施情况如下:
一、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 规则名称由“汽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修订为“机动车安全玻璃认证规则”;并相应将文中的“汽车”修改为“机动车”;
2、 认证范围去掉区域钢化玻璃产品;
3、 认证依据标准GB 9656-2021代替GB 9656-2003;
4、 修订4.4.2条款,明确复试时认证委托人应重新提供与初次检测相同规格样品进行全项检测;
5、 补充8.2条款,明确“获证后监督中产品一致性检查的现场指定试验依据附件5-2进行。如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则不再进行现场指定试验” ;
6、 修订9.5条款,“由于检测不合格的暂停,恢复时,应抽取暂停单元的样品进行全项目、全参数的检测。样品规格和数量与型式试验相同”;
7、 增加附件8,机动车玻璃型式试验组批规则;
8、 删除4.7利用企业检测资源的方式;
9、 删除8.3.2市场抽取检测。
二、 实施要求
1、 本次规则修订涉及已颁发CQC认证证书的转换工作,其中需要做以下补充试验:
(1) 前风窗以外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需进行抗冲击性能试验(GB9656-2021第5.3.3条);
(2)前风窗及前风窗以外钢化玻璃需进行碎片试验(GB9656-2021第5.4.1条);
(3)前风窗及前风窗以外塑玻复合材料需进行耐燃烧性能试验(GB9656-2021第5.4.2条)。
2、 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3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注销。CQC将于2022年6月10日起开始使用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受理相关产品的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工程师联络。
联系人:姜萍,联系电话:(010)83886434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年6月6日
关于照明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17743-2021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照明电器产品自愿性认证依据标准GB/T 17743-2021《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 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2年07月01日起实施,替代GB/T17743-2017(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认证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现将实施规则修订情况及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施规则修订范围及内容
二、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应按照GB/T 17743-2021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即日起新申请认证可按照GB/T 17743-2021进行型式试验。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标准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需要时依据《关于GB/T17743-2021与GB/T17743-2017的测试项目差异和补充试验要求建议》(见附件)送样补充差异试验,并完成按照新版标准的确认,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GB/T17743-2021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暂停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对于2022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本公告中对(010照明电器 / 004照明电器附件)实施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5.2022年6月10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三、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新能源产品认证部 照明电器部
王宏洁 010-83886383
蔡新潮 021-60133016
李维泉 010-83886507
安 丽 010-83886509
附件:关于GBT17743-2021与GBT17743-2017的测试项目差异和补充试验要求建议.docx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