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谢旺江)即日起至7月31日,重庆市将聚焦“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差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一是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必须在本地登记注册,为企业跨区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违法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是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是违法违规实行差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区域、规模和所有制经济主体;违法制定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是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违背市场规则、市场主体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增设交易条件、交易环节等。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此次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抓好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促进市场竞争”指标迎评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