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以及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两次被罚。
擅自改装电梯被罚5万元
婺市监处罚﹝2022﹞23号显示,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金华保骏置业有限公司的保利天汇苑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把10号楼的电梯(设备代码:31101005520200501780,型号:4层3站)改造成19层的电梯,没有履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告知义务。当事人在为保骏置业有限公司安装电梯过程中已在该局以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的名义办理安装告知。当事人在保利天汇苑项目中电梯安装的4名安装作业人员濮某某、朱某某、张某某、任某某系常州市如威电梯有限公司员工,与在该局办理的安装告知单不一致,且当事人未向该局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当事人和常州市如威电梯有限公司签订有委托安装合同,但未将该事项及相关信息告知并提供给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相关规定,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虚构维护保养记录被罚1.5万元
长市监处罚〔2022〕90123号显示,2021年11月10日,当事人与夹浦镇浙江科特高温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服务期限1年,从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5日),2020年9月2日与长兴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服务期限2年,从2020年9月24日至2022年9月23日),为上述二台乘客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当事人安排维保人员王泽宇负责上述二台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但在2022年2月27日的维保服务中,维保人员未按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二台乘客电梯进行实质性维护保养项目作业,仅用手机扫取“智慧电梯”二维码,在维护保养报告上虚假填写了维保记录。
当事人作为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施工单位,在电梯维护保养服务中,未按规定对电梯完成维护保养项目作业,且虚构维护保养记录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5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还注意到,该公司近年来因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第三方信息显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龙。